第四章
第四章 — 論偶像崇拜之謬誤
凡有始者,必有終。凡在時間上為始者,稱為生成;凡由生成而來者,皆受敗壞之制約,其美[1]亦隨時間流逝而受損。那麼,那些源於可朽壞之生成者,又怎能不朽呢?再者,這種假設在無知的大眾中廣為流傳,認為婚姻和生育子女在諸神之間是常見之事。若承認此等後代是不朽的,且不斷繁衍,則其族類必過度增殖;若果真如此,何處之天,何處之地,能容納如此龐大且不斷增長之眾神呢?然而,對於那些將這些天界存有描繪成與其姊妹女神亂倫結合,並指控其通姦與不潔[2]之人,我們又當說什麼呢?我們更要滿懷信心地宣告,這些神祇從人所受的尊榮與崇拜,都伴隨著放蕩與淫亂的行為。再者,經驗豐富且技藝精湛的雕塑家,構思其設計後,依藝術法則完成其作品;不久之後,他彷彿忘卻了自己,竟將自己的創造物偶像化,並將其奉為不朽之神,然而他卻承認自己,即此形象之作者與製造者,乃一必死之人。不,他們甚至展示那些被他們視為不朽者的墳墓與紀念碑,並將神聖的尊榮賦予死者:他們不知道那真正蒙福且不朽壞者,無需朽壞之人所能給予的任何區別:因為那唯獨憑心靈之眼所見,唯獨憑悟性所領會的存有,無需任何外在形式來區分,亦不容許任何形像來代表其特質與樣式。然而,我們所說的尊榮,卻是賦予那些已屈服於死亡權勢之人:他們曾是人,生前曾是必朽身體的居所。
腳註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腳註
[1] 「形狀」。
[2] 這是基督徒護教者最喜歡的主題。參見《革利免認可錄》卷十第22章所列舉的長串清單。